CE 合格標志是歐盟于 1985 年采用的新方法計劃提出的。CE標志是符合歐盟法律法規的標志,證明新方法指令中的產品符合相關指令,并經過適當的合格評定程序。
貼在產品上的CE標志表示產品符合歐盟指令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保護環境和消費者權益。這樣,產品就有了在歐盟國家之間自由流通的權利。
事實上,在 1969 年,歐盟已經制定了一個基于通用程序的方法來消除國家法規之間的差異。這種稱為經典方法的方法旨在協調與法律法規具有相同效力的所有標準。然而,由于準備好的指令包含非常精細的細節,很難跟上快速發展的技術。
面對這些挑戰和計劃,新的挑戰已經開始。在這種方法中,不是統一產品標準,而是將具有相似特性的產品放在一起,并試圖創建一個通用的技術文件。1989 年,實施了全球方針計劃。全球方法包括測試和認證程序。一年后,在 1990 年采用模塊化方法,形成了現在的系統。
來自歐盟 1985 年新方法指令的。特別是,這些指令確立了保護生物健康和安全、環境條件和消費者權利的基本要求。通過新方法計劃,歐盟標準合規性研究被放棄,取而代之的是引入了一些強制性技術法規,同時考慮到產品組的最低安全要求。
這些指令以產品組為基礎制定,編號為 23,旨在根據產品的預期用途設計、生產或正確組裝產品,對其進行維護,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不危害牲畜的健康和安全. 產品只有在以這種方式生產后才能貼上 CE 標志。
CE 標志由英語共同體歐洲的首字母組成,可以翻譯成歐盟。放置在產品CE 標簽上的是產品符合相關指令規定并已通過適當的合格評定程序的聲明。CE標志為強制性標志,必須可見、可讀且不可刪除。